5月6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项目临时纳入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按乙类管理。今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按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关政策规定,已确定相关医保支付标准,5月6日起同步执行。
按照《荆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进行核酸、抗体检测,统筹基金报销75%;在门诊进行核酸、抗体检测的,允许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相关检测费用。
按照《荆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进行核酸、抗体检测,个人先付10%,剩余部分再根据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住院标准按比例报销。同时,城乡居民医保可使用医保门诊统筹基金参保人当期的额度支付。
此外,确诊和疑似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期间核酸、抗体检测费用,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诊疗方案最新版明确的医疗服务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据悉,我省核酸检测、抗体检测费用实行省级统一定价限价,不高于核酸检测180元/次、抗体检测50元/项的最高限价,我市也将根据相关要求,实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