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四湖流域水质考核和生态补偿试点暂行办法》已实施一年,成效如何?5月9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秸秆禁烧工作视频会通报称,2019年四湖流域水质得到大幅改善,国考断面消除劣五类水体,四湖总干渠沿线3个县市区经考核获得1803万生态补偿奖励。
四湖流域是江汉平原重要的组成部分,流域河网纵横,人口密集,水环境污染形势严峻。2019年1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为期两年的《荆州市四湖流域水质考核和生态补偿试点暂行办法》,建立四湖流域跨界断面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在四湖流域设置了53个监测考核断面,每月监测、每季度考核COD、氨氮、总磷三项因子。每年,市政府专项列支1000万元、四湖总干渠沿线6个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别缴纳1000万元,作为四湖流域水质考核和生态补偿奖励专项资金。根据四湖总干渠沿线6个县市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情况,市政府按照“受益者补偿、损害者赔偿、保护者受偿”原则,对水质改善地区进行年度生态补偿奖励,以调动四湖流域沿线地方政府保护水生态环境的积极性,确保四湖总干渠水质持续改善。
根据通报,根据2019年四湖流域水质考核情况,我市四湖总干渠沿线6个县市区生态补偿奖励专项资金由高到低排序依次为:江陵县1781.33万元,洪湖市1565.454万元,监利县1456.7万元,沙市区925.4万元,荆州区799.575万元,开发区471.45万元。其中,江陵县、洪湖市、监利县获得1803万生态补偿奖励资金。
据悉,生态补偿资金必须用于四湖流域范围内水污染防治工作,包含考核水系的河道清淤、生态护坡、沿岸截污、生态湿地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