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沈阳市卫健委网站消息,5月13日,沈阳市新增2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均为5月10日沈阳市确诊患者郝某某的关联病例,同时公布了两病例的行动轨迹。
通报公布相关人员情况及行程轨迹:
孙某某,男,25岁,现住沈阳市浑南区大羊安村777号单位宿舍。孙某某自述:五一假期探亲后5月6日从鞍山返回沈阳至单位上班(单位地址:浑南区大羊安村777号)。
5月7日在单位上班未外出,当天19时回到宿舍接触舍友郝某某(已于5月10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当晚二人共同在宿舍休息。
5月8日正常上下班,当天17时左右与同事乘网约车(辽A39ZC8)前往沈阳体育学院附近欲购买晚餐,下车后即接到单位要求其做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的通知,遂单独乘网约车(辽A2P81C)前往苏家屯区中心医院,医院门岗值班人员告知该院无法做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后,于18:30左右到医院附近苏家屯火车站候车室避雨(全程佩戴口罩,选择周围无人地方休息),约10分钟后乘网约车(辽AE593Q)回到单位,晚20时与两位同事一同乘坐网约车(辽A2BZ39)前往中国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检查并预约新冠肺炎核酸检测,22:20入住OYO舒馨源旅馆,随后在医院对面肯德基自助点餐,步行至到医院发热门诊给舍友郝某某送餐后步行返回旅馆入住。
5月9日早5:20步行去中国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发热门诊,5:40进行咽拭子采集(经中国医大一院检测结果为阴性),6时在医院对面肯德基自助点餐,打包餐食步行回旅馆(全程佩戴口罩),白天其余时间在旅馆未外出(未吃午餐),当晚19时30分步行至旅馆附近美国加州牛肉面馆就餐,20时用餐后步行回旅馆休息。
5月10日晨起未外出(未吃早餐),由于舍友郝某某被诊断为确诊病例,上午11时左右其作为密切接触者被转运至市委党校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当晚22时左右采集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
5月11日市疾控中心检测结果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随后由120急救车转运至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经专家组诊断,判定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5月13日早7时,孙某某出现发热症状,体温37.5℃。经省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其密切接触者在5月11日均已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沈阳卫健委同时通报了另一人行动轨迹:
吕某某,男,25岁,与沈阳市5月10日确诊患者郝某某系同事,现住浑南区白塔街道隆河谷社区君海朗郡小区。
吕某某自述五一假期探亲后5月5日从葫芦岛北站乘坐D17次动车(患者记不清具体车厢和座位号)于当日14时到达沈阳南站;14时30分乘网约车(辽A9Q98J)前往浑南区君海朗郡小区;15时30分骑电动车到浑南区小石城小区附近室外篮球场打篮球;19时30分到小石城8期京东便利超市购物后,骑电动车返回家中未外出。
5月6日至8日,每天骑电动车上下班(单位地址为浑南区大羊安村777号), 每天分别于早开工前、午间、下午15:30左右到吸烟室吸烟(曾有两次与病例郝某某同时吸烟并进行交流)。
5月6日晚17时下班后,回家途中先后在小区附近的禾木果园水果超市、赵宝辰糕点店、君海朗郡西门附近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19时30分步行前往家附近冬妹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20时30分君海朗郡五号楼超市为其上门送货。
5月7日早7时到单位附近饼摊买早餐;下班后直接回家未外出。
5月8日早7时30分到单位附近振宝快餐店买早餐;下班后骑电动车17时左右到奥园国际小区附近刘全生鲜超市购物,先后在烤肉摊、饼摊、调料店、海鲜摊处停留;17时30分购物结束后骑电动车回家,晚间未外出。
5月9日上午与女友居家休息;下午14时左右,骑电动车送女友到150路公交车三菱发动机厂南门站坐车;下午14时30分步行至君海朗郡百货超市购物;14时50分到奥园国际小区附近交通驾校刷学分后回家;16时-19时与同事等人在小石城小区外露天篮球场打篮球,期间17时30分在球场边买水;19时在小石城鑫嘉源超市购物后回家未外出。
5月10早9时乘网约车(辽A31JG1)到沈水湾公园与女友游玩;中午12时30分左右步行到K11购物中心负一层泰迪珍藏奶茶店买水后在一品烤鱼家餐馆就餐(用餐时间大约1小时),就餐后接到单位居家隔离通知;14时左右乘坐网约车(辽A895HS)返回家中,之后未外出。
5月11日全天在家未外出。
5月12日清晨出现发热症状,早9时30分向浑南区隆河谷社区报备,120急救车将其转运至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北陵院区并采集咽拭子送市疾控中心检测。5月5日-5月12日,吕某某自述上班以及外出活动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5月13日沈阳市疾控中心报告吕某某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结果阳性,随后120转运车将其转运至市第六人民医院隔离治疗。当日15时,经省专家组会诊,吕某某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其密切接触者均已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沈阳市卫健委提醒:在上述过程中与孙某某、吕某某有过接触的市民,按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备案,社区或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2.要减少与他人接触,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14天内居家暂不要外出;
3.在此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或佩戴口罩,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