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应从本年度会员会费中每人列支不超过200元,用于购买咸宁景区景点门票(景区景点按五折售卖,实际门票面值不低于400元),同时鼓励工会会员携家属出游消费。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一次团建活动,促进旅游消费。同时鼓励各民营企业积极参与。
鼓励本地农特产品企业在重点景区景点通过降低价格等方式开展优惠购活动,增强吸引力,提升景区景点人气,同步带动咸宁优品销售。
引导全市各景区景点在活动期间,对咸宁游客给予大力优惠。
包括:首道大门票对60岁以上和16岁以下咸宁市居民免票,对咸宁市其他游客实行五折优惠;景区内酒店住宿不低于五折优惠;景区内的餐饮不低于八折优惠。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对全市参与优惠活动的3A级以上收费景区给予一定补助。县级财政参照市财政补贴政策,对本地参与优惠活动的其他收费景区给予适当补助。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优化工作安排,试行周末2.5天弹性休息模式,有序组织干部职工休年假,倡导干部职工就近旅游消费。具体操作上,实行审批报备制,由干部职工提前填写申报表并报批,单位对轮休人员出游去向进行汇总上报。
本次活动时间为5月22日—8月31日,持咸宁本地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工作证、单位或村、社区证明等佐证资料的咸宁人或咸宁常住人口均为活动对象。
《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各单位要在经费、时间等保障方面予以支持。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示范,以实际行动支持旅游消费活动。同时,要做好防控,旅游景区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的30%;要建立完善预约制度,引导游客间隔入园、错峰旅游;要细化管理措施,规范游览秩序,避免拥堵,确保防控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