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本月11日起我市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行动来了!

©原创   2020-06-01 10:48  

云上荆州报道:为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部署,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推广建设,实施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非法行为集中整治,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改装等环节过程监管,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重点

(一)充电设施问题。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场地、可靠充电设施缺乏等问题。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

(二)使用管理问题。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斤、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三)流通环节问题,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违规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产品质量问题。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10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的范围、重点、措施和要求,全面进行组织发动,广泛开展行动宣传,营造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强大声势。

(二)集中治理阶段(6月11日至12月2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建设、改造工作。按照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职能,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停放充电等单位、企业和个人自查自改。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集中査处违规生产、销售、改装、管理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20日至12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总结,及时查漏补缺,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健全完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长效机制。

四、具体措施

(一)全面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对条件有限或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投入,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改造,纳入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程,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可采取产权单位提供场地、用电等基础条件,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建设的模式进行;对尚未纳入改造工程计划的,由所在村、 社区负责划定、设置集中停放的安全区和充电点,2020年底全 部实现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对新建住宅小区,住建部门要在新建住宅小区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管理区域的共用消防设施加强维护管理;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推广“电动自行车识别管控系统”等特色经验,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二)全面实施使用领域整治。公安、应急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督促村、社区、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及时清理搬离;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公安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荆州市城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要求,加强路面管控,依法查处无牌证或伪造牌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和堵塞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各地要充分发动村、社区、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防火巡查,及时劝阻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定期排查和解决“人车同屋”,蓄电池、充电器老化等突出隐患问题。

(三)全面加强流通市场监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排查摸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批发市场、销售门店底数,建立基础台账,强化对销售、流通场所和环节的监督,规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车辆及配件的管理,重点行击销售违反国家标准产品、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问题,加大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修理场所的检查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拆改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非法拆解和改装充电器、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

(四)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661-2018)已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经信、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宣贯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指导、监管, 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保证产品质量, 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消防安全水平。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等行为:查证存在上述行为的,按照《认证认可条例》进行处罚。要加大对缺陷电动自行车调查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

(记者:何进 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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