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2号案件开庭

©原创   2020-06-18 10:55  

云上荆州报道:6月16日,石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计高洪等21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贷款诈骗罪,危险驾驶罪一案。据悉,该起案件是今年来全省首例“面对面”开庭的涉黑案件。

为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保证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果,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后,该院积极争取支持,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与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及时沟通,制定详细的庭审总体方案,多次召开相关单位联系会议,落实相关单位职责任务,协调律师会见被告人、补充犯罪事实和黑财状况,定期向上级法院汇报案件进展,就法律适用及证据问题积极争取中院指导;坚持云上推进,组织利用微信召开第一次庭前会议解决程序性事项,组建辩护人微信群,方便律师提出阅卷申请;及早庭审准备,制作庭审提纲、制定庭审保障方案。为确保庭审如期进行,在市中院的有力指导和支持下,荆州市两级法院调警85人看管押解被告、庭审现场值庭,所有庭审参与人员、被告人以及媒体记者均接受核酸检测且检测合格,法庭内外及提押车辆均消毒杀菌,被告人和提押法警均配发防护服、口罩等疫情防护用品,看守所清理专门的羁押室方便提审、还押该案被告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计高洪为牟取非法利益,纠集韩某、陈某某、唐某、湛某某、刘某某、邹某某、李某、陈某、田某某、肖某、李某、李某、王某某、夏某、李某、徐某某、陈某、程某、刘某某等人成立“市场义务监督队”,多年来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行贿、非法检查、扣押没收等违法犯罪活动,垄断石首城区的生鲜肉供应市场,对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破坏了国家对行业的管理,在当地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和生活,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损害党和政府威信。公诉机关认为,该组织人数多、组织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有一定的暴力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各方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调查,涉案财产包括银行存款、现金15万元,股权6处,土地房产16处,湖泊经营权1处,车辆6台共计5000万元也由控辩双方当庭进行充分举证、质证。庭审活动为期2天,省扫黑除恶特派督导组、荆州中院相关领导、部分石首市领导、纪监委干部、政法干警、村社区干部、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被告人家属分散在六个旁听点观看庭审直播。因该案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案件将择期宣判。

(记者 佘国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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