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货!湖北710家商超门店公开承诺

2020-06-18 15:11   湖北日报  

全省710家商超门店,实现“七天无理由退货”,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近日,省消委在武汉举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新闻通报会,发布了这一令人振奋的消息。

今年以来,省消委以宜昌为试点,在全省范围开展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经过动员倡议、调查征询、自愿申报,逐步形成了以大型零售商场作为推行“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为牵引,带动各行业实体店经营者形成“积极承诺、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目前,参与此次现场“承诺活动”的有:苏宁易购、沃尔玛、中百仓储、中商、工贸家电、家乐福、迪卡侬7家综合卖场,海尔、美的、林内、万家乐、美菱长虹、苏泊尔、九阳、科沃斯、OPPO、小米、vivo、创维,海信、TCL、长虹、康佳、三菱重工17个品牌企业,共436家门店。

截至目前,全省各地已作出公开承诺的有:宜昌首批试点7家商超共168家门店,潜江9家商超共75家门店,咸宁8家,孝感17家,荆州洪湖6家,并逐步向县区纵深发展。全省“线下实体店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企业”合计710家。

通报会上,省消委发布了《湖北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服务导则》,导则明确消费者因生活需要在线下实体店购买商品后,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鼓励经营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有的商家承诺10天、15天甚至更长时间无理由退货;导则也明确了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

根据《导则》,经营者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条件及经营商品属性,确定本店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商品品种范围、退货程序、退货方式、退货条件、退货时限、退款时限等。

省消委介绍,后期将对参加承诺的实体店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加强跟踪服务和监督落实,加大消费体察、随机抽查、监督暗访、日常巡查力度,督促企业兑现承诺,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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