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公安局抓获七名非法捕捞犯罪嫌疑人

©原创   2020-07-16 13:39  

云上荆州报道: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石首市公安局联合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盯长江流域石首段,全力开展“清水、清岸、清船、清网、清鱼”“五清行动”,现场抓获了一批“顶风上”的不法人员,坚决绳之以法。

石首市公安局南口派出所在开展大力宣传打击非法捕捞上积极作为,利用无人机、快艇沿江巡逻及蹲点守候等多种手段相结合“护鱼”。7月14日16时,民警在长江支流藕池河段,现场抓获正在利用禁捕工具“回笼”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文某昌。经初步审讯,文某昌对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7月15日凌晨,南口派出所民警通过蹲点守候,在辖区大剅口村同一地点,在两小时内,分别将涉嫌利用禁捕工具“回笼”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池、黎某庆现场抓获,收缴“回笼”5具。

7月14日凌晨,石首市公安局调关派出所民警联合石首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辖区长江沿线水域开展巡查、蹲守。5时20分许,民警在长江调关北湖段、八十丈水域分别发现李某泉、黎某烽、朱某辉正使用地笼网在长江非法捕鱼。当场查获塑料船只3艘、地笼网14套、各种鱼类约20公斤。当场查获三名非法捕捞犯罪嫌疑人。

7月15日凌晨,石首市公安局高陵派出所民警乘冲锋舟在长江支流藕池河巡逻时,当场发现正冒着洪水,在河中间通过三个“回笼”进行非法捕鱼的嫌疑人夏某力,收缴大小鱼三十余条。

经初步审讯,在证据面前,七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使用地笼网在长江及支流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民警提示,刑法第340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这些嫌疑人尽管被查获时非法捕捞数量不多,但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回笼”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大鱼小鱼一网打尽,情节严重。为维护渔业资源和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群众应当自觉抵制食用长江野生鱼,切莫贪图一时口腹之欲,让非法捕捞、运输、经营长江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不法分子有利可图。

(记者:沈秋 通讯员:卢怡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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