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开老年代步车算不算酒驾?荆州一人已被处罚!

2020-07-25 14:07   荆州交警微发布  

大家都知道喝酒不能开车,

那喝酒后驾驶四轮电动车呢?

答案肯定是不能驾驶

这不就有人酒后

驾驶四轮电动车上路

结果……

近日,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一大队三中队,在国省道开展夜间重点时段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期间查获了一名电动四轮车的驾驶员饮酒后驾驶。

无牌四轮电动车突然掉头

7月9日晚间10点,

民警在271省道新生路口

设卡检查过往车辆,

半个小时后,

民警发现一辆

无牌四轮电动车突然掉头,

民警立即赶上将其成功堵截。

民警检测驾驶员疑似酒驾

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

驾驶人王某体内酒精浓度为66mg/100ml,

经过仔细核查,

该车为蓄电池动力的电动四轮车,

发动机功率4千瓦,

空车质量达到750公斤,

并可以乘坐四人,无脚踏装置,

其技术参数

已经达到纯电动汽车标准。

根据规定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和畜力驱动,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可王某驾驶的车辆明显属于机动车范畴,民警一致认定驾驶人适用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王某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饮酒上路行驶数项违法并处,不仅会被罚款5000元,并可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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