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沙市段禁捕退捕 收缴渔船完成拆解报废

©原创   2020-07-29 16:31  

云上荆州报道:7月29日上午10点,在长江沙市段的柳林洲江段,随着轰隆一声响,渔船被拆解报废,这些渔船正是长江十年禁捕之后收缴上来的一些渔民的渔船,拆解报废之后将上缴国库。

根据《湖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19年底,完成水生生物保护区退捕渔民渔船上岸及转产转业安置工作;2020年底以前,完成长江、汉江干流除保护区以外水域的渔民退捕,暂定实行10年禁捕,禁捕结束后的管理届时将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据了解,长江流域沙市段禁捕范围上起黑窑厂,下至柳林三路7公里区域,共有捕捞渔船6艘、渔民12人。

沙市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任永琴介绍,通过前期的招标,7月19号该地已经完成了整个渔船的上岸。通过我们的评估公式,我们已经与渔民签订了退捕的安置协议。

据了解,渔民退捕安置对象,为禁捕前在长江流域沙市段从事正常捕捞作业,持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陆渔业船舶证件、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三证合一),在沙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登记在册的渔民,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渔船渔具征收拆解及退捕渔民安置补偿,妥善做好退捕渔民就业服务、生活补助、医疗社保等社会保障工作。根据《渔民退捕安置补偿办法》,对渔船渔具征收和捕捞权收回进行补偿,发放转产过渡期生活补助,发放养老保险补贴和奖励资金。

(记者:陈俊、 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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