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秋国庆双节合并
可连休8天!
但这同时意味着
2020年下半年
只剩下8天法定节假日了
别担心
还有个“小长假”等待着你!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根据相关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若你满足“连续工作1年以上”这一条件,可向单位申请休年假。
值得注意的是,现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等多名专家告诉记者,“年休假一般不跨年”这一制度设计是为了充分尊重和保护广大劳动者的休假权。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落实相关规定仍存困难。
黑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李亚兰对此解释道,根据相关规定实际上把跨年安排休假的决定权赋予了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作梗”,劳动者很难自主安排休假时间。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有带薪年假,可以休且可自主安排”的劳动者仅占三成多。
这意味着,劳动者如果错过今年的年休假,想休年假,很可能再等上一年。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假
需支付3倍工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向单位申请本年度的年休假。但用人单位经职工本人同意,也可不安排职工休年假。
职工未休年假期间的工资已经正常发放的,用人单位只需再支付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就可以了。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符合“连续工作1年以上”这一休假条件的职工,也有可能无法享受到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