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松滋市人民法院对张某、胡某磊、吴某、赵某华、王某昌等涉嫌恶势力犯罪,涉嫌犯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张某在松滋单独或邀约被告人胡某磊、赵某华、吴某、王某昌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张某为首要分子,胡某磊、赵某华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寻衅滋事作案4起,开设赌场作案5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胡某磊、赵某华、吴某、王某昌为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系犯罪集团。被告人张某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按照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余被告人应当按照其所参与实施的具体罪行处罚。
庭审前,合议庭依法组织公诉人、辩护人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审中,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该案焦点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针对案件事实、指控罪名、证据及量刑情节充分发表了观点和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合议庭将对案件认真评议后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