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人会在朋友圈
晒日常、诉烦恼、发表言论
近日,一个关于“朋友圈”的话题
引发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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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起因是
李某多次在朋友圈公开发布
侮辱、诽谤张某的言论
张某将李某告上法院
近日,法院判决出来了
李某去朋友圈道歉
道歉内容至少保留10天
为泄愤发布侮辱诽谤性语言
因为业务发展需要,张某将公司的洗车精洗美容业务承包给李某,后双方在合作中出现了矛盾。2019年6月16日—17日,为泄愤,李某相继在自己朋友圈发布了对张某涉及侮辱性、诽谤性语言,其中一条还贴出了张某的照片。
△李某在朋友圈发布侮辱、诽谤张某的言论。
李某发布的朋友圈对微信号内所有好友公开显示,发布该朋友圈时他的好友人数有七百人左右。
法院判决:
公开道歉,道歉内容保留10天
张某发现后,认为李某的行为有损自己的名誉和人格尊严,于是将他起诉至法院,要求删除发布的信息并在朋友圈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近日,浙江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三溪法庭依法宣判这起侵害名誉权纠纷,判决李某以不屏蔽任何人的方式公开发布微信朋友圈向张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发布的道歉内容至少保留十日。
△2020年8月7日,李某在朋友圈发布道歉消息。
网友:网络戾气必须治理
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
网友纷纷表示支持
“判得好!网络戾气必须治理”
“网络不是不法之地”
“现在的判决真是与时俱进”
“期待一个更文明的网络环境”
朋友圈骂人,被判罚款1000元
类似情况并不是第一次出现。今年7月,广东惠州惠东县人民法院通报。一女子在微信朋友圈辱骂前男友,法院判决该女子在朋友圈发道歉信息并保留七天。
2019年,重庆男子皮某先后两次在微信朋友圈对柳某进行谩骂,并配上柳某照片。经法院审理,皮某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皮某被判处立即删除不当言论,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辱骂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