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起毒品交易涉黑案一审公开开庭 历时一天 16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

2020-08-12 19:30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月12日,在省高院精心指导、荆州市委坚强领导、洪湖市委全力支持下,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洪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陈某等16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及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一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审理的首起毒品交易涉黑案件。庭审前,合议庭通过多次召开庭前会议,最大限度地解决了案件事实、证据及定罪的争议焦点,为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整场庭审规范、高效,原定耗时三天的庭审仅用一天时间顺利结束,且16名被告人全部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该案由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张勇担任审判长,与2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陈某曾因多次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从2018年2月开始,陈某等组织、策划贩卖毒品谋取非法利益,以暴力手段打压、报复他人扬名立威,逐渐形成以陈某为组织、领导者,刘某、朱某为骨干成员,刘某阳、甘某、黄某杰为积极参加者,殷某航、汪某、卢某慈、张某聪、吕某华为一般参加者的犯罪组织。该组织要求组织成员必须对组织忠诚,内部分工明确,经营方式固定,采取设置贩毒专用手机、每天24小时三班倒、送毒品上门的运营模式谋取非法利益,以毒养黑,所获利益用于供养组织成员吸食毒品、发放工资、购置作案工具等。该组织在洪湖通过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兼并和打压其他贩毒人员,逐步抢占和非法控制洪湖城区毒品“零售市场”,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截至2018年12月,该组织共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约3784.53克,共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约1238.38克。同时,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在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听取了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由于该案案情重大复杂,涉案罪名、人数多,涉案毒品数量大,法庭将择期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代表和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

省高院、荆州中院和洪湖市相关领导观看庭审直播

洪湖市委专题召开协调会做好庭审保障工作

此次庭审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特殊情况下进行的,荆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武星高度重视该案审理工作,要求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程序关,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扎实推进案件审理工作。分管扫黑除恶审判工作的中院副院长夏远亮亲临一线指挥,合理调配各种资源,强化工作保障,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了庭审高效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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