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侄买卖银行卡,外地警方上门抓

©原创   2020-08-14 11:29  

云上荆州报道:为了赚钱,堂侄不忘堂叔,两人将自己的银行卡卖给网络赌博团伙,每人轻松获利2000元,谁知触犯刑律,叔侄双双被戴上手铐。近日,石首市公安局笔架山派出所,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嫌疑人曾某甲(45岁,石首人)、曾某乙(男,35岁,石首人)移交河南开封警方。 

今年5月,河南开封警方打掉一个利用手机APP网络赌博的团伙,发现部分赌博资金流向了两张开户地位于石首的银行卡,每张卡的资金流水均超过20万元。因为现在银行卡都是实名制,警方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曾某甲、曾某乙,并上网追逃。

8月9日,河南开封警方驱车赶往石首。在笔架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先后抓获曾某甲、曾某乙叔侄。原来,曾某乙曾在菲律宾赌场赌博时,通过老乡聚会认识了监利人徐某,并且互相添加微信。今年3月疫情解封后,徐某主动找到曾某乙,称想买几张银行卡来帮助朋友的网络赌博手机APP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曾某乙将此事介绍给自己的堂叔曾某甲,二人在明知徐某的朋友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分别将各自的一张银行卡卖给徐某,每人获利2000元。

警方提示: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9年1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等等均属于情节严重。

(记者: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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