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凤岐同志辞去
宜昌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8月27日
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挂职期满,张凤岐同志提出辞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依照《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
接受张凤岐同志辞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宜昌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0年8月27日
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29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杨雄为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灿为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严光俊为葛洲坝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彭仲华为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翔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邓宜华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
陈继雄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鄢睿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杨昊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廖朝平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闫玲玲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朱红洲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徐晓东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
高见成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戴翔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韩用交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钟波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谷晓峰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瑞菊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尹为民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罗娟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肖小月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贾立荣为葛洲坝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李祖旺为葛洲坝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免去:
郭响的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徐晓东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
鄢睿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朱红洲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高见成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廖朝平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杨昊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闵珍斌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黄石涛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谷晓峰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吴如玉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戴翔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邓宜华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尹为民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继雄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灿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闫玲玲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韩用交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钟波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严光俊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浴阳的葛洲坝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贾立荣的葛洲坝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祖旺的葛洲坝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郑雄心的葛洲坝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蒋新的葛洲坝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蒋伟的葛洲坝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胡丹的葛洲坝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牟立萍的葛洲坝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唐雁莉的葛洲坝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谢鸣的葛洲坝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田凡的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谭明琼的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