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判处20年!公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原创   2020-08-28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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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荆州报道:8月28日上午,由公安县公安局侦办的龚某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公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2019年6月,公安县警方在核查张某涉黑涉恶线索中发现,2015年以来,湖北鑫发典当有限公司老板龚某坐镇幕后,以鑫发典当有限公司为据点,以高利放贷,套路收贷等方式大肆非法敛财,获取经济利益,用于维系该组织生存和发展。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发现龚某组织、策划、指挥饶某、张某等多名组织成员为鑫发典当有限公司暴力讨债,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具有涉黑嫌疑。

2019年8月30日,公安县公安局抽调斗湖堤派出所、孱陵派出所、刑侦大队、禁毒大队共8名骨干民警组成“8.30”案件专班,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同年10月,经报请县扫黑办研究,将此案确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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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案组成员跨越鄂、渝、粤、赣、浙、琼等6省,历经1年时间的艰苦调查,抓获犯罪嫌疑人31人。

2020年8月11日、12日,该案在公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宣判现场,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寻衅滋事罪、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高利转贷罪、敲诈勒索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违法所得19.6701万元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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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余19名被告人及被告人单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到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十万到三千元不等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龚某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湖北鑫发典当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长,该公司以典当业务为名,行发放高利贷之实,先后招募被告人熊某、高某等人,有组织地对外发放高利贷攫取巨额非法利益,实施诈骗4起、虚假诉讼4起、寻衅滋事3起、非法拘禁1起、故意伤害1起、高利转贷1起、敲诈勒索1起、违法讨债9起,非法敛财4144.61万元。

该案宣判后,17名被告人及1被告人单位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记者: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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