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荆州报道:8月28号上午,公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龚某等20名被告人及1被告人单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龚某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湖北鑫发典当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长,该公司以典当业务为名,行非法发放高利贷之实,先后招募被告人熊某、高某等人,有组织地对外发放高利贷攫取巨额非法利益,实施诈骗4起、虚假诉讼4起、寻衅滋事3起、非法拘禁1起、故意伤害1起、高利转贷1起、敲诈勒索1起、违法讨债9起,非法敛财4144.6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某、饶某、张某、任某等人无视国家法律,聚集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发放高利贷获取经济利益并用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同时采用暴力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诈骗、虚假诉讼、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经济、司法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综合20名被告人及1被告人单位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寻衅滋事罪、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高利转贷罪、敲诈勒索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违法所得19.6701万元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对其余19名被告人及被告人单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到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十万到三千元不等的罚金。该案宣判后,17名被告人及1被告人单位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记者:董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