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获悉,武汉市教育局对2020年秋季开学及今后一段时间全市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工作作出若干提示,学校不得通过网络平台组织学生选用订购校服,严禁校服供应商提前收取费用,严禁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代收费用。
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学生、家长应根据自愿原则确定是否购买校服,允许学生、家长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确定选用校服的学校,要成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对于校服款式相对统一的区,为减轻学校工作负担,经学校校服选用组织集体决策,可书面授权委托,采取“多校联合、一校为主”的方式采购校服,相关区教育局职能部门应加强监督和指导,但不得作为校服采购主体。校服提倡“一校一款”,学校可结合实际开展校服款式遴选。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与设计方协商以《协议》形式将所有权明确为学校,并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重复支出。学校采购校服每3年为一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年级、高中年级,分时段在起始年级组织,不得在毕业年级组织采购校服。每名学生每时段购买校服数量不得超过4套,即春秋装、夏装各2套,具体配置可兼顾考虑运动款和制式款校服。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采购冬装、班服等。采购校服学校要通过学校宣传橱窗和学校网站等公开发布校服供应商遴选信息,参与遴选的校服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为加强校服质量监管,学校不得通过网络平台组织学生选用订购校服。严禁校服供应商提前收取费用,严禁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代收费用。校服费用应在服装发放基本到位后,视学生、家长、反馈情况,由供应商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平台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