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起毒品交易涉黑案在荆州一审宣判,一人死缓一人无期徒刑

©原创   2020-09-09 14:56  

云上荆州报道:近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某等16人涉黑案一审依法公开宣判。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审理的首起毒品交易涉黑案件,16名被告人全部当庭认罪认罚。

荆州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曾因多次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从2018年2月开始,陈某策划并组织实施较大规模的贩毒活动,从中谋取不法利益。陈某安排刘某、朱某二人负责经营、协调与管理,甘某、刘某阳等人具体实施,在运营中根据需要不断吸纳与更替有关组织成员,并通过暴力手段恐吓、打压“同行”以扬名立威,扩大贩毒规模以强占“市场”份额,逐步形成了以陈某为组织、领导者,刘某、朱某为骨干成员,刘某阳、甘某及被告人黄某杰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殷某航、汪某、卢某慈、张某聪、吕某华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陈某要求组织成员必须忠诚,不许谋私利、报假账等,如果违反就予以轻则打骂、重则开除,而且在场人员都必须动手责罚,以示惩戒并警示他人。该组织内部分工明确、犯罪方式独特,采取设置专用“业务手机”,每天24小时不间断值班贩毒及送货上门的方式谋取巨额利益。截止当年12月中旬,该组织贩卖甲基苯丙胺类毒品共计约5.4公斤左右,所获收益用于发放工资、供养组织成员日常吸食毒品、购置作案工具、统一服饰、就餐、医疗等,以控制组织成员并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通过暴力手段兼并和打压其他毒贩,以毒养黑、以黑护毒,在洪湖当地称霸一方并造成重大影响,基本垄断了洪湖市中心城区地下毒品“零售市场”,形成一家独大、非法控制的格局。同时,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并破坏了上述地区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荆州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对该组织所犯全部罪行负责,其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与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刘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该组织中的骨干成员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打财断血彻底摧毁黑势力经济基础,对案件查明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各被告人的犯罪工具,依法没收。

(通讯员:周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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