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家食品标签不真实,买家告上法庭获赔偿

2020-09-10 13:45   荆州区法院  

王某因生活需要,在某平台开设的企业店铺“某食品专营店”网店购买210盒“××牌”农家腊肠,单价176.22元/盒,应支付金额37006.2元,实际折后支付金额29604.6元,产品标签标注为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单位某食品厂,生产日期2019年5月15日,食品营养成分表数据标注每100克能量值脂肪含量15.3克。考虑食品安全问题,王某将所购批次产品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检测,检测项目脂肪的检测报告实测值为27.4克/100克,某食品厂所生产销售的农家腊肠营养成分表中标注的脂肪含量为克15.3克/100克,与检验结果实测数据不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为此,原告王某将被告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某食品厂诉至荆州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货款29604.96元,赔偿原告十倍赔偿金296049.6元,并由被告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先行赔付。

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并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原告王某于2020年5月10日前将现有的案涉腊肠(至今已过保质期)退回被告某食品厂,为此办理的物流货运手续运费由被告某食品厂负担;被告某食品厂表示自愿一次性向原告王某支付54000元;被告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该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万元由被告某食品厂负担。

法官提醒

如今,网购已经成为社会公众的生活方式之一。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7.1亿。然而,网购在为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知假售假、价格欺诈、安全隐患、标签漏洞等问题,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该案中,腊肠实际脂肪含量远高于标签上的脂肪含量,容易误导消费者过多摄入脂肪,存在潜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网上购物虽方便,但也需谨慎,当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厂家及电商平台也要发挥自律监管的职责,自觉地尊重和保护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营造一种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电子商务市场生态环境,以期与消费者达成共赢。

(通讯员:林翠云、杨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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