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宣判一起特大非法捕捞螺蛳案,23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共同赔偿218000元

©原创   2020-09-11 13:06  

云上荆州报道:9月7日,石首市人民法院对由石首市公安局侦办的特大非法捕捞螺蛳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余某权等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两年至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20名参与非法捕捞的渔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拘役、罚金,没收违法所得。石首市人民法院同时判处23名被告人共同赔偿生态修复费218000元等费用。这起案件捕捞螺蛳数量之大,判决被告人数之多,赔偿生态修复费数字之高,在全国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也属罕见。

石首市公安局历经三个月时间奋战,成功侦破了由荆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指定的余某权特大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该案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据查证,从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余某权伙同陈某、徐某在洪湖市内荆河小港段一带,组织二十多个渔民,使用“底拖网”等有害渔具在包括禁渔期内大肆从事螺蛳捕捞。余某权等人以每斤四角的价格从渔民手中收购螺蛳,陈某、徐某负责检查螺蛳质量、清洗螺蛳、记录螺蛳重量,实际累计收购螺蛳996155公斤,收购来的螺蛳通过他人,以每斤6角到9角不等的价格销往江苏、安徽、武汉和仙桃等地,涉案价值近180万元,其中仅余某权一人便非法获毛利二十六万余元。

在法院庭审前,公诉机关委托专家对23名被告在上述河段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和替代性修复措施问题进行论证,专家评估意见为:底拖网是一种竭泽而渔的掠夺捕捞方式,大大超过了渔业资源的承受能力。螺蛳为大型底栖动物中的单壳类软体动物,作为构成生态链和生态平衡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防治水域污染的功能,过度捕捞会损害江河湖泊的环境,加大环境资源修复的难度。结合该案捕捞螺蛳重量及长江中游主要经济鱼类种类组成,建议采用直放流成鱼和幼鱼或放流同等价值鱼苗与生态环境修复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对受损水体进行修复,修复费用为218000元。

庭审过程也是普法教育过程,23名被告人都对自己仅为一己私利造成的水域生物资源重大损害悔恨不已,均当庭认罪认罚。

(记者:柳波  通讯员:周攀、卢贻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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