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将通过组织开展普查,摸清全省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省和各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各级人民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根据《通知》,湖北省荆州公安县、宜昌市夷陵区、咸宁市咸安区3个县区为全国普查试点单位,待取得成果后,其余14个市(州)各选定一个县级单位参加省级试点,再全面开展普查工作。
2020年12月前,为先行试点阶段,将完成荆州公安县、宜昌市夷陵区、咸宁市咸安区3个县区的全国普查试点工作。2020年第四季度各市(州)明确一个县(市、区)与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一道展开省级普查试点工作,力争2021年第一季度完成。2021年1月至2022年底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在全面试点工作展开的同时,全省全面开展以县为单位的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集及我省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汇总普查成果。
《通知》要求,成立湖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任务完成后即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