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安徽省教育厅发布《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台办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有关规定,安徽省高考加分政策有新调整。
安徽省铜陵市第三中学,老师正在对学生上做好防疫、备战高考主题教育。储著传 摄
安徽省2022年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及
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考生高考加分
据安徽省教育厅,将自2022年起,取消两项地方性加分项目,保留四项全国性加分项目。
(一)保留4项全国性加分项目
保留“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等全国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如下:
1.烈士子女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
国家对全国性加分项目及分值如有所调整,安徽省将按要求执行。
(二)逐步取消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
自2022年起,取消“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即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以外的“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两项地方性加分项目。
2020、2021年符合条件的高考考生仍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仅适用于安徽省省属高校招生。
此外,“烈士子女”加分分值发生变化。按照教育部等部门高考加分相关规定和要求,为确保相关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实施方案》将全国性加分项目“烈士子女”加分分值由原来的10分调整为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