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上午,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根据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
任命李军为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李景中的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市长周先旺提名
任命盛继亮为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免去张斐的武汉市水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周耕为武汉市水务局局长;
免去韩民春的武汉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姚彬为武汉市商务局局长;
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秦慕萍提名
免去童新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张泽斌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吴政喜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夏丽华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程继伟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尹为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李莉荣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张鹰战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周伶俐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任命杨玲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任命杨毅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吴晶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潘捷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曹文兵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徐子岑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褚金丽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许继学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赵千喜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赵云霞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谌玲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
任命吴新莉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邱敏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俞飞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赵焱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晏钢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姚红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王丰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董海燕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付海英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甘磊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谢朝彪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陈丽敏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汤晓峰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雷涛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郭珣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静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娜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伟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善祥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周琼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