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官方回应来了

2020-09-24 08:34   公安新闻  

近日,公安县人民政府官网“信件公示”栏目发布了一则“关于斗湖堤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步梯房加装电梯的相关政策咨询”的来信。

针对网友提出的“咨询关于公安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步梯房加装电梯的政策,费用是否需要住户自己承担?”的问题。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根据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公安县县城城区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关于资金筹集,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可通过如下渠道筹集”

(一)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楼层受益大小等原则协商费用分摊比例后,由相关业主共同出资;

(二)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按照有关规定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四) 县财政对加装电梯给予适当补贴;

(五) 积极探索“共享电梯”模式,釆取“企业出资建设,住户刷卡消费乘梯”方式或其他可利用社会资本投资的其他合法资金来源,采用社会化运营模式或其他社会融资渠道加装电梯的,不享受县财政补贴,也不得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住房公积金。

小编了解到,在《关于推进公安县县城城区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对适用范围、申报条件都做了明确的指导性意见,适用范围:

县城中心城区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既有住宅楼,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按本意见申请加装电梯:

(一) 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

(二) 未列入近5年内房屋征收范围或土地储备;

(三) 房屋五层(含五层)以上,一楼架空层、车库和储藏室计入总层数,顶层违章建筑不计入总层数;

(四) 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五) 拟加装电梯用地现状为建设用地;

(六) 非单一产权且不影响近期城乡规划实施。

申报条件

(一) 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应经本楼栋、本单位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

(二) 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三) 单位产权的房屋须单位法人书面同意;

(四) 通行、采光、通风、噪音等可能受影响的毗邻业主书面同意。

申报主体

加装电梯所在单元、楼栋或小区的直接受益业主作为加装电梯的申请人和实施主体。为便于操作,申请人可以委托2-5位业主作为代理人,也可以委托原建设单位、小区物业公司或第三方代建单位等作为代理人,明确该住宅楼安全负责人,形成书面委托协议和安全责任承诺书,并在房屋所辖社区备案。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具体负责项目申报、方案制定及报审、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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