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
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发布了
《关于全面清理哈罗共享单车和共享电动车的通告》
引起了市民的关注
荆州市城管执法委
出台
《荆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评价办法》
全面推行“竞争性准入及考核”制度
荆州市城管执法委根据前期情况出台了《荆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评价办法》,全面推行“竞争性准入及考核”制度,同时按交管部门意见实行牌照管理,做到一车一照,从源头上规范管理,提高共享单车和电动车的服务质量。现已有3家公司向我委提出了投放申请,拟在10月3日投放荆州市场,届时市民将会有更多的骑行选择。我们欢迎服务质量好、价格优的企业服务荆州市民。投放后,共享单车总数量将达到2万左右,基本能够满足市民骑行需求。
昨天
城管委针对共享单车再发文
原文如下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文件解读
荆州市城管执法委对经核准的运营企业采取月评价,季考核制度。
季度考核结果作为动态增减调控企业投放数量的依据之一。
原则确定优秀等次投放量在原投放基础上增加500辆,合格等次投放量不增减,不合格等次投放量在原投放基础上减少500辆。
同一运营企业连续四次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评价小组责令该运营企业永久退出荆州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市场。
考核内容中有投诉,市民满意度测评等互动内容。
共享单车服务质量好坏的评定,市民们有很大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