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委托深圳市政府批准;
探索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市场化机制,完善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回机制。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
完善居住证制度,鼓励根据实际扩大公共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CDR);
在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深圳下属机构的基础上成立金融科技创新平台;
支持开展数字人民币内部封闭试点测试,推动数字人民币的研发应用和国际合作。
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在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方面先行先试;
探索政府资助项目科技成果专利权向发明人或设计人、中小企业转让和利益分配机制,健全国有企业科研成果转化利益分配机制;
率先完善数据产权制度,探索数据产权保护和利用新机制,建立数据隐私保护制度; 试点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 支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平台,研究论证设立数据交易市场或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数据交易。
率先探索完善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
制定深圳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放宽能源、电信、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教育等领域市场准入;
推进破产制度和机制的综合配套改革,试行破产预重整制度,完善自然人破产制度。
探索建立健全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和优势证据规则,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按程序赋予深圳在干部和机构管理、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等方面更大自主权;
探索完善行政争议多元解决机制,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
支持实行非竞争性、竞争性“双轨制”科研经费投入机制;
按程序赋予深圳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权限,探索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审批流程;
支持探索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办理R字签证和提供出入境便利; 为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 支持探索建立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放宽境外人员(不包括医疗卫生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限制。
支持完善法治领域跨境协作机制,健全国际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
支持符合条件的在深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融资; 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深圳依法合规获取支付业务许可证; 赋予深圳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进一步放开保税燃料油供应市场。
探索完善医疗服务跨境衔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医学人才培养、医院评审认证标准体系;
支持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探索扩大在深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赋予深圳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的设立和撤销权限。
支持完善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支持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按程序赋予省级电视剧审查等管理权限;
支持开展体育消费城市试点,推进体育产业创新试验,创新促进体育赛事发展的服务管理机制和安保制度。
支持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开展重要生态空间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扩大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范围;
推动完善陆海统筹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入海排污口分类管理制度。
支持推动在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探索按照海域的水面、水体、海床、底土分别设立使用权,促进空间合理开发利用;
探索优化用地用林用海“统一收文、统一办理、统一发文”审批机制,推动自然资源使用审批全链条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