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
执行人员成功促成两案申请执行人与同一被执行企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涉案标的金额达487万余元,既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为负债企业纾困达产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被执行企业湖北省某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防护用品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防护用品、服装、塑料制品的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王某因公司需要资金周转,曾向邓某某、王某某借款,两债权人于2019年1月先后向荆州区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一案调解、一案判决,但王某均未履行还款义务。之后,王某某、邓某某分别于同年9月、10月向荆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共计480余万元。
去年10月至12月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丁鹏、姚艳琳经线上线下多方查询,被执行人王某除有两个公司的设备及一套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外,无其他债权、存款等财产可供执行,公司生产经营形势不佳,虽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但未取得实质性进展,遂依法采取了冻结公司账户、委托评估诉前保全查封房屋、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将王某纳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
今年年初,因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口罩、防护服一时供不应求,为王某的公司带来了新的希望和生机。为了保障防疫用品生产企业迅速复工复产,荆州区法院执行局及执行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针对被执行企业系专门生产防护用品的特点,于2月初及时解除了对王某和该企业的强制执行措施,“要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支持企业迅速复工复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只有让企业纾困达产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涉执案件的落地落实。”荆州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梁中柱如是说。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