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教育厅网站发布了关于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等3所独立学院申报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公示,明确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等3所独立学院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举办方及学校申请,今年,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等3所独立学院申报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至2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上述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办学行为和申报过程弄虚作假等问题,均可向我厅反映。反映的问题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书面问题反映请于10月20日前,通过当面送达、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等方式报送我厅发展规划处。我厅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理,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湖北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1019室),邮编430071。
联系电话:027-87328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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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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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通知称,到2020年末,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转设路径为:转为民办、转为公办、终止办学。
如何转设?转为民办、转为公办和终止办学
据澎湃新闻报道,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了(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中提到,到 2020 年末,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原则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要率先完成转设,其他独立学院要尽早完成转设。
当前主要的转设路径有三种:转为民办、转为公办和终止办学。
1、转为民办:办学协议完善,办学主体间权利义务划分清晰,办学条件达到本科高校设置标准的独立学院,可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2、转为公办:无社会举办方(指由公办高校单独举办,公办高校与学校基金会、校办企业、学校附属医院、校友会或学校工会等下属机构合作举办,以及公办高校与地方政府合作举办,下同)或社会举办方拟退出举办、地方政府有条件承接举办的,鼓励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3、终止办学:已停止招生,或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完成转设,或举办者主动提出且条件具备的,终止办学,撤销建制。
此外,《方案》鼓励各地积极创新,可探索统筹省内高职高专教育资源合并转设,也可因地制宜提出其他转设路径,经教育部同意后实施
何为要转设?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
《方案》称,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办学模式,为我国扩大高等教育资源供给、培养急需应用型人才、优化高等教育区域布局、促进高等教育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独立学院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人地位未落实、产权归属不清晰、办学条件不达标、师资结构不合理、内部治理不健全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育公平和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生效,民办教育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制定该《方案》旨在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规范发展,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