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重大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实行省级统筹

2020-10-21 08:18   湖北日报  

为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湖北省补充耕地指标省级统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重大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实行省级统筹。

《办法》明确,国家和省级交通、能源、水利、军事国防、教育、医疗等重大建设项目,各市州、县市应按照“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市域调剂补充”的原则,优先保障重大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本区域内难以落实占补平衡的(即存在补充耕地缺口的),可申请省级统筹。根据项目所在地政府的申请,省自然资源厅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统筹,确保重大项目落地。

《办法》规定,用于统筹调剂的省级指标库的耕地指标,主要来源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占补平衡和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等项目新增的补充耕地指标。同时,耕地后备资源丰富、在满足自身耕地占补平衡后仍有结余指标的县市,可申请承担省级统筹任务,将其结余指标纳入省级指标库。对积极支持省级统筹的县市,其结余指标优先安排在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交易,并在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试点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予以优先安排。

省自然资源厅强调,申请省级统筹的市县,必须将补充耕地指标用于所申请的项目,不得挪作其他项目使用。各地要加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等项目的立项实施,并强化管护,确保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力保重大项目早日落地见效

实行耕地占补平衡省级统筹,旨在保障我省重大工程建设用地需求,推进重大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助力湖北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

为严守耕地红线,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即占补平衡)。过去,国家和省级重大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主要由项目所在地政府依法落实。

“近年来,我省重大建设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难度加大,影响了重大工程项目的落地。”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我省耕地后备资源匮乏,部分地方在落实占补平衡时存在结构性短缺,如武汉、鄂州等市基本没有补充耕地指标,还有一些地方有少量补充耕地指标,但要保障地方建设项目用地,造成我省一些重大建设项目落地进度较慢,个别项目落地甚至要一两年,不利于营商环境的优化和疫后重振建设。此次重大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实行省级统筹,对重大工程用地指标兜底,利于省级重大项目提速提效,发挥对全省疫后重振的支撑带动作用。

今年我省还对国家和省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实行“点供”政策,除涉及压占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外,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允许省级重大项目先行使用土地。将重大工程项目纳入服务用地“店小二”专项行动,加快组卷报批,严格审查,跟踪审批进程,确保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项目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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