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区古城保护发展中心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熊某某受贿案今天公开庭审

2020-10-21 18:05   荆州区人民法院  

10月21日上午,荆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熊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荆州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部分领导、各镇(办、管理区、高新园)党政正职、区古城保护发展中心班子成员及征迁项目部负责人共60余名党员干部参加庭审旁听。

被告人熊某某原系荆州区古城保护发展中心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9年11月间,被告人熊某某利用分管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职务之便,在房屋征收补偿政策适用、征收资料审批、加快征收进度等方面为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并于2017年春节至2019年11月间非法收受32人所送财物共计95.4万元。公诉机关认为,熊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于2020年8月28日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熊某某在庭审中的沉痛忏悔,为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让大家体会到“廉贪一念间,荣辱两世界”的深刻内涵,认识到职务犯罪给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的危害和后果。

整个庭审持续1个多小时,严肃规范,秩序井然,经过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审判环节,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量刑问题均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熊某某当场认罪悔罪。合议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及庭审情况,对本案择日作出宣判。

组织党员干部“零距离”“面对面”参加庭审旁听,是一次鲜活生动的廉政警示教育。通过发生在身边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明纪,警醒党员干部时刻加强自我约束,守纪律讲规矩,增强清廉从政、廉洁用权意识,夯实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荆州区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刑事审判的警示教育职能作用,不断拓宽司法公开渠道,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打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队伍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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