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评选了10个高空抛物、坠物典型案例。其中监利法院一案例入选。
杨某某等3人诉胡某等7人不明坠物损害责任案
基本案情
刘某某在容城镇某街修建七层楼房后,屋顶上面残留的建筑垃圾未清扫干净,留有很多砖头瓦块。刘某某将该房屋一、二楼留给自己女儿居住,三至七楼房屋分别出售给胡某、陈某某、瞿某等6人。其中胡某、陈某某、瞿某分别在屋顶上装有太阳能热水器,并用瓦块压在热水器水管上用以加固。李某、徐某某、刘某在附近合伙开办了一个太阳能热水器维修店。
某日,徐某某为胡某维修太阳能热水器时将水管上面的瓦块移动了一下。三个月后的某天,受害人杨某某在房屋东边巷子里接电话时,不幸被屋顶上坠落的瓦块砸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机关现场勘察,基本确定系屋顶坠落的瓦块将杨某某砸伤致死,但不能确定瓦块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维护人员。
裁判结果
监利法院经审理查明后依法作出判决:由被告房屋使用人胡某、陈某某、瞿某,房屋所有人刘某某分别按原告(系死者父母及女儿)损失的10%承担补偿责任,由太阳能热水器维修承揽人徐某某、李某、刘某按原告损失的10%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典型意义
本案中房屋楼顶瓦片坠落致一人死亡,在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推动当事人积极查找证据,同时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充分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尽量准确查找可能侵权人,排除非侵权人,按不明坠落物可能加害人补偿责任进行裁判,合理分配责任,有效维护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的审判组织在致人损害的建筑物所有权明确、使用人明确的情况下,没有直接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让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担过错推定侵权赔偿责任,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认建筑物上搁置物的使用人在雇人维修太阳能热水器过程中,移动该搁置物导致具体侵权人无法查清的事实,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由“可能加害人”承担补偿责任,从而减轻了被侵权人的举证责任,更有利于维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同时,依法裁判“可能加害人”承担补偿责任,也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高层建筑物的出现,本身就对其周边造成一定的危险,因此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在享有相应利益的同时,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他们不仅要积极地维护、保养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还要积极采取措施督促自己的邻居、雇用的维修人员等尽到相应义务。因“可能加害人”依法需承担相应补偿责任,这也能有效督促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和维护人员尽力采取措施避免此类损害的发生,他们完全可以及时清除屋顶的建筑垃圾等杂物,安装和维修相关设施设备时避免安全隐患,也可以通过安装摄像头等方式对建筑物实时监控,阻遏并及时发现高空坠物的具体侵权人,从而避免发生损害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