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涉及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专项清理的通知》和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市政府组织对《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荆政发[2019]19号)公布为继续有效、修改的23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新增修改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9件,其中涉及优化营商环境3件。
本决定发布后,新增修改和已经列入《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荆政发[2019]19号)修改目录尚未修改完成的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应当于2021年10月1日前完成修改工作。
对于专业性强、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订任务的,责任单位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修订时间。规范性文件修改期间,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相关文件相抵触的条款停止执行。
二、予以废止、失效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11件,其中涉及优化营商环境5件。
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荆政发[2019]19号)公布为继续有效,且本次清理结果目录中未涉及的规范性文件,仍然继续有效。
附件:1. 新增修改的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