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市禁捕办获悉,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联合出台《荆州市长江流域规范垂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这意味着长江荆州段对垂钓管理有了明确具体的规范。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长江干流荆州段水域、全市范围内水生生物保护区及主要通江水域等禁捕水域,其他非禁捕水域在禁渔期应参照此办法进行管理。办法划定禁止垂钓的范围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各地综合考虑环境保护、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明显或潜在风险,自行确定的禁钓区域。
办法明确,《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级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的通告》《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中所称禁捕范围(包括流经我市483公里长江干流、93公里长江故道、2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及沮漳河、虎渡河、松滋河、藕池河、引江济汉渠等属于规范垂钓管理范围,由各地自行划定垂钓范围或垂钓区域。在禁渔期设置明显禁渔标识的全市其他非禁捕水域,在禁渔期限内属规范垂钓管理范围。
垂钓者应“一人一杆一钧一线”在允许垂钓的水域范围内进行休闲垂钓。违反办法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查处,对违规垂钓三次及以上者纳入诚信系统失信人名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