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银行卡拿出去给他人使用,就能获得千元的“使用费”。殊不知,这一行为已涉嫌犯罪。
当前正在全国开展的“断卡”行动,是从源头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的重要举措。行动开展以来,沙市区公安分局充分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不以案小而不为,广辟线索来源,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11月初,分局刑侦大队反诈专班民警郑盼盼在梳理涉诈线索工作中发现情况,辖区岑河镇居民瞿某(男,33岁)的银行卡涉及电信诈骗案件。民警当即联合岑河派出所开展调查。经深挖彻查,民警掌握瞿某将自己实名制的银行卡给朋友曾某使用,而曾某则将该银行卡贩卖给了他人用于诈骗。
在查明事情原委后,11月7日上午,岑河派出所民警陈章月依法对曾某(男,37岁)口头传唤。经讯问,曾某交代,前不久在网上认识了一位朋友“老周”,声称有这样一项生意可以快速赚钱。曾某抱着试试的心态,以借卡使用为由向朋友要了三张银行卡,随后按照指示将银行卡给了“老周”。果然,曾某很快就收到了1000元的报酬。
要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目前,曾某涉嫌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沙市公安提醒辖区市民:“断卡行动 全民反诈”,每一位市民都要强化自我保护意识,深化法律观念,加强社会责任感。要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户、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同时,不要贪图小惠小利,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等。一旦发现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户、手机卡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一起守好我们的“钱袋子”,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
(通讯员:赵远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