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荆州报道:近日,家住枣林的李先生在新房装修时遇到了烦心事,他的房子从7月份开始动工,可是到现在还没有完工交付,与公司约定的装修材料也货不对版,这让他很是恼火。
李先生的新房在枣林苑,今年7月与城区的一家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合同价格13万元,分四期支付。但是从7月5号开始动工,直到11月25号仍未完工。目前他已经支付了12万多元的装修费,期间李先生也曾多次催促工期,每次得到的回复都是“正在装,马上装好”。
更让李先生烦恼的是,材料清单上填写的材料品牌与家里实际使用的品牌完全不同。合同附件约定的恒洁卫浴、西门子开关面板,在李先生家里变成了其他品牌,电动晾衣架也变成了手摇式晾衣架。记者随后联系该装修公司,负责人并不在公司,电话中该负责人表示拖延工期是客观原因造成的。
装修公司负责人汪某(电话录音):当时他这里停电停水,都不能施工,大概耽误了一个多月,后来又为他的蹲便器,他说用这款,我们说用这个款,当时他同意了,后来又反悔了,就这么耽误了。
究竟李先生家什么时候可以完工呢?该负责人表示并不清楚,需要询问工程负责人。至于材料以次充好的情况,该负责人坚决否认。
装修公司负责人汪某(电话录音):(记者)写的是恒洁……(汪)合同上面写的他是自己变了的,你到我公司来看合同啦!
究竟公司的合同和李先生手里的合同有什么不同?李先生的新房装修问题如何解决?我们把装修公司和业主双方当事人约到一起见面协商。
11月27号上午,我们来到与李先生签订合同的装修公司,公司员工王女士接待了我们。王女士表示,李先生的新房建筑面积141平米,实际装修价格是8万多,另外4万多属于家电等产品的代购费用。同时她指出,李先生手里的材料清单并非最终的清单。
某装饰公司工作人员王女士:最终的依据产品清单,经过不断的调整,最终达成了一致,以那一份清单为主,那份清单就交给财务或者是给业主留一份。
由于李先生曾经对清单上的部分产品与设计师进行过协商修改,公司认为李先生私下改动了清单,没有公司签字盖章,因此并不认可。随后王女士提供了一份加盖公司公章的清单,与李先生的清单不同,开关面板、浴室柜等多个项目注明是“公司标配”。但是上面没有业主的签字,李先生也表示从未见过这份清单。
某装饰公司工作人员王女士:谈的过程当中,可能这个价格高了,要把最后的总金额加上来,如果说业主不同意把总金额加上来的话,就需要在产品上进行相应的调整,就以公司的标配来做。
王女士表示曾经与李先生沟通加价,但李先生不愿意增加费用,于是公司按照公司的标配进行了装修。业主认为公司此举并未经过自己同意,坚决要求商家按照之前的材料清单执行,更换为恒洁卫浴、水晶吊灯和西门子开关面板等。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下一步,李先生准备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针对这一起纠纷,记者专门咨询了律师。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圣国:这个纠纷的发生主要是双方合同约定不明,主要是对使用材料的约定使用不明或者双方各持有一份清单,不能够证明哪一份清单是双方确认的。
许律师表示,这种情况下需要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按照民事诉讼的原则,谁主张谁举证。那么诉讼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要承担举证的责任。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圣国:我们提醒消费者和经营者在订立类似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将装修的起止时间、所用的材料以及价款约定清楚,避免类似的纠纷发生,即使发生了纠纷,如果双方约定清楚了,也便于纠纷的解决。
(记者:沈秋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