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皮卡车、轻型封闭式货车、微型货车、轻型纯电动、新能源货车”通行限制。宜昌市拟简化货车通行证办理流程,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管控。
12月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宜昌城区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开始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
随着宜昌城市路网不断外拓,2018年5月1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宜府发〔2018〕8号)已不适应当前管理需要,特别是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通行城区货车流量不断增大,且超限、超载现象严重,不仅加剧城区交通拥堵,损坏城市道路,而且影响城市生态环境。为依法加强城区货车通行管理,更好的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并起草了本《通告》。
该《通告》中:
(一)扩大了城区货车限行范围。将夷陵区小溪塔城区一并纳入城区货车限行范围,同时将部分新建道路纳入限行范围,包括峡州大道、桔乡路、花溪路、发展大道、西陵二路快速路、至喜长江大桥、东艳路等城市主干道路。(二)优化了分级分类管控措施。将原四层限行区调整为内、外两层环形限行区。内环24小时限制货车通行,外环白天(6:00—22:00)限制货车通行。内环限制通行的货车基本涵盖所有货车类型(特别规定不限行的除外),外环不限行轻型货车(轻型自卸货车除外)。(三)取消了部分车型通行限制。根据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取消了“皮卡车、轻型封闭式货车、微型货车、轻型纯电动新能源货车”通行限制。(四)保留了过境和大型物流通道。为东西向、南北向的过境货车、往返三峡物流园、三峡果蔬交易中心的物流货车预留了专用通道。1.东、西向(夷陵区往返枝江、猇亭方向)过境货车。(2)可经宜黄一级路、晨光路、小鸦一级路、216省道往返通行;(3)峡州大道猇亭段、柏临河路全段未正式建成通车前,可经小鸦一级路、伍龙大道、汉宜大道(伍龙大道至土门路段)、土门路(汉宜大道至生物园一路段)、生物园一路(土门路至峡州大道段)、峡州大道辅道(生物园一路至柏临河路段)、柏临河路(峡州大道辅道至百灵路段)、百灵路、东临路(百灵路至花溪路段)、花溪路(东临路至伍云路段)往返通行。峡州大道猇亭段正式通车后,经峡州大道(汉宜大道匝道口至猇亭段)往返通行。2.南、北向(江南点军往返江北方向)的过境货车,可经翻坝高速、沪渝高速、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往返通行。(1)允许经三峡快速路(高速公路至伍家岗匝道出入口段)、桔城路(三峡快速路桔城路立交至城东大道段)、城东大道(桔城路至东站路段)、东站路往返通行;(2)允许经东站路、峡州大道(东站路至猇亭段)、桔乡路(峡州大道至双河路段)、双河路(桔城路至土门路段)、土门路、汉宜大道往返通行。4.前往三峡果蔬交易中心的物流货车,允许经中南路(桔乡路至峡州大道段)、峡州大道(中南路至猇亭段)往返通行。(五)简化了货车通行证办理程序。因城市建设、生产生活需要确需通行限行区域的货车,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的《宜昌城区货车临时通行证》,允许按规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军警货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环卫作业专用货车、洒水车、市政作业专用车、园林绿化作业专用车在执行任务或作业时不受本通告限制。《宜昌城区货车临时通行证》实行“一网办”、“一次办”。申请人可通过关注“宜昌交警”微信公众号在网上远程申办,交管部门通过网络审批并推送办理信息,申请人持电子通行证(也可自行打印)通行。无需当事人往返跑路,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办证效率,最大限度方便群众,交管部门对社会承诺并已经执行,货车通行证审核审批时限由原7日压缩至3日以内,紧急特殊情况1日内办结。对基地在城区禁行区域内的大型企业、市政重点工程等,提前通过一次性备案后,需要紧急办证通行的,2小时内办理完结。(六)强化了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管控。本次《通告》修订,明确规定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禁止通行限行区。遇重污染天气,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应急预案要求对货车采取临时禁行措施,内、外环限行区域内全面禁止货车通行(包括持有通行证的货车),可大幅减少城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物,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