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钟祥市委原书记林长洲(正县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荆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长洲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林长洲在担任沙洋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钟祥市委副书记、市长、钟祥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同意出具土地权属证明及免除土地出让金,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截至接受调查时,被告人林长洲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