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女孩跳河溺亡,在场民警施救惹争议,政法委官微发声——

2020-12-06 12:31   综合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红星新闻、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安庆望江公安在线、知乎  

近日

一则视频引起网友广泛讨论

视频中

一名女子站在没过小腿的河里

两名警察从岸边接近女子并尝试与她交流

但女子突然转身跳入深水区

↓↓↓

△视频来源:梨视频

视频片段显示
岸边的两名警务人员在女子跳河后
并没有第一时间跟着跳下去救人
显得有些措手不及

事发后,陆续又有民警赶到岸边
几位民警尝试手牵手结成“人绳”下水救人
最终,为首的民警
在走到水没到腰处位置时选择了返回
没能将女子救出水中
后面的画面中,疑似增援警力下水施救
从岸上抛下绳索
但此时水面已经没有了女子的踪迹

涉事民警、辅警停职接受调查

目击者称事件过程与警情通报相一致

据了解,事件发生在12月4日,地点为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卧冰桥附近。

当天,望江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4日中午1点多,公安局接到女子欲投河自尽的警情,处警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在民警安抚劝导过程中,女子突然扑入深水区。处警民警展开施救,后将该女子打捞上岸,经抢救无效死亡。

通报显示,针对网友反映的民警、辅警在施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望江县公安局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对涉事民警、辅警作出停职接受调查决定,对该事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调查,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据事发地附近的商户描述,事件过程基本与视频和警情通报相一致。

附近商户:女孩站在水里,有人报警了。民警来了叫她上来,她不上来,忽然往水里一扑,民警也没有下去捞,当时捞得起来。民警在外面试了好多下,如果下去救就不会有悲剧。那些老百姓本来都能救出来,有人脱了鞋,有人脱了裤子,看见民警来了,他们也没下去。

另据事发后来到现场的张先生回忆,下午2点左右,女子被打捞上岸,当时她似乎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

张先生:我过去看的时候已经下午1点多了,然后119来了,下午2点多一点才用小船和竹竿打捞上来,一个医生和一个护士过去看,然后就……现在是冬天,就是夏天在水里面待个十几分钟也不得了。

民警施救方式引发网友热议

专家:处置突发状况时存在经验不足

视频中警务人员的处理方式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 有人指责民警施救不力,如果及时做出有效反应,有可能挽救女子的生命。

  • 也有网友认为,画面中的几名民警显然不会水,如果贸然施救,可能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救援预案存在问题,但可以理解民警的做法。

有自称是死者远方亲戚的网友昨天(5日)发文,认为处警民警速度有问题,没有做到位。他说,“旁边有很多围观的群众,他们都会水,想下去救人,但是看到警察在岸边正在救,所有人都在等着警察。警方的速度太慢,导致错过了最佳的救援时间。只要第一时间采取行动,根本就不会有后面的危险。无法接受‘警方凭什么要为一个自杀的女孩牺牲’的舆论。”

有媒体发布了他们和当时出警的雷阳派出所值班民警的对话。据报道,派出所方面表示,警方已经尽力施救,现场情况并非传言中的“见死不救”。深水区有四五米深,岸边非常陡峭,出警的四人都不会游泳,但都脱了衣服准备营救。消防人员亦来到现场下水施救,最后是警方将其打捞上岸。

根据《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时,应当立即救助。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岳屾山律师分析,目前事件调查仍在进行当中,尚不能断定涉事的民警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事件暴露出民警在处置突发情况时,存在经验不足的问题,这种情况下要求民警成功施救,或许超出了他们的能力范围。

岳屾山:能够看得出来民警在处置这些突发事件的时候,确实有一些经验不足,一方面是技能上的,还有一方面是在处理这种应急事件的时候,应该如何分配任务,如何准备相应器材等。比如像场所绳索或者救生衣等方面的装备,如果这些都没有,只凭一腔热血,或者只是凭着作为警察的荣誉感或职业感去冒着生死危险实施救助,对于警察来讲可能过于严苛了。

这些基层干警其实也只是普通人,只是因为穿了警服,戴着警帽,所背负的责任和义务比普通人要更重一些。但如何能够在物质上和技能培训上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能够真正比普通人更具备这些能力,其实是整个公安系统和整个社会需要给予关注和支持的工作。

专业救援人士:不具备水上救援专业能力前提下,民警的反应可以理解

山东青岛西海岸新区“山海情救援联盟具有丰富的水上救援经验,队长徐公安表示,在不具备水上救援专业能力的前提下,视频中民警的反应可以理解。一旦操作不当,民警可能也会有危险。

徐公安警察跟这个女孩接触,很可能会更早促使女孩做出异常举动。

从他们的施救方式来说,第一,作为警察出警,可能考虑不到这种情况,救援装备上可能存在不充足。第二,按照正常情况,是不允许手拉手进行救助的。但是在现场作为辅警和警察,他们没有更好的办法,只能是以手拉手的方式进行救助。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唯一的方式是什么?如果身上有绳索,建议是捆绑绳索进行救援。因为我们遇到过这种情况,是在海域救援,也是一个女孩想不开,在海里礁石上要做出一些异常举动。民警跟渔船根本不敢靠近,为什么呢?一靠近她就要往深海里跳。为了防止激化她的情绪,没有人敢靠近。

直到我们的队员赶来后,因为队员穿有救生设施,在女孩不留意的情况下,她在跳的时候,我们的队员同时跳,一下子把她抱住,然后再加上警察和渔民的帮扶,一会儿把她给救出来了。所以像这种情况,作为警察可能想不到更好的方式方法,可能也只有用这种方式来处理。

中央政法委评望江女孩溺亡事件

中央政法委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央政法委长安剑”6日发文称,长安君对此从三个角度出发,有三句话想说——

第一句:没有成功挽救生命的救援,就是失败!

舆论场上呼啸而来的,是对民警施救不力的责难:有人质疑不够专业,女孩近在咫尺,却没有抓住时机揪住她。也有人质疑态度不够端正,在抢救生命面前,再快都不为过。有的媒体甚至用“民警凝视女孩溺亡”这样的描述作为标题。

这些都可以理解,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本就是民警责无旁贷的使命:在窗边能抓住跳楼的男子,在桥上能拽住跳桥的姑娘,在洪水中能托举年幼的孩子,等等。这一次面对望江少女,人们自然也希望民警在冰冷的河水中能拉住女孩的手。

人民警察,前面有着“人民”二字,就是要满足老百姓心里对于民警的期待。当然,生命至上,不仅是对被救者的承诺,也是对救人者的关怀。但不幸的是,这一次奇迹并没有发生。因此在人们心里,没能挽救望江投河少女的生命,就是一次失败的救援!

第二句:没有依据事实真相的批评,只会让施救者寒心。

到底是网友质疑的态度问题还是其他问题,相信会有水落石出的调查结论。我们不妨让子弹再飞一会儿,如果继续让批评的声音恣意流传,只会让施救者寒心。

所有的讨论,都应是为避免悲剧再次发生提供镜鉴。所有的不足,都应在下一次大考来临前亡羊补牢。能不能科学施救与讨论民警个人会不会游泳相比,是更加紧迫和严肃的问题。早已有专业人士明确指出,如果不掌握专业知识,仅凭会游泳也无法应付复杂的水域救援工作,更何况是冬季。

作为关注者,决不能因为一次失败的救援而否定全盘。在结果出来之前,贸然的指责只会让曾经奋力救人者伤心。

第三句:当他们走上天台、跨进河流,一切救援都称不上及时。

尽管救援者们都会义无反顾选择用生命去拯救生命,但相比提前干预,现场救援往往是危险最高、代价最高、结果最不确定的一种。我们大家到现在都不清楚孩子自杀的原因。如果事情已到他们决定放弃生命的那一步,那么施救失败的概率也会成倍增加。

最好的救援,是从心出发。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人群帮扶救助、心理疏导、法律援助,最大限度消解社会戾气。让百姓的郁结有处化解,让百姓的忧愁有处诉说,让人们知道,我们每个人都不会孤立无援,都不会被逼至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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