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荆州报道:12月3日,荆州交警三大队民警在处理一起追尾交通事故时,查获两名“酒司机”。
当天23时45分,荆州交警三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徐流飞接到“110”指令:在豉湖路西干渠路口发生一起两辆小车追尾的交通事故。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在现场,民警找到双方驾驶员,发现双方驾驶员身上都有很大的酒气,于是分别对两名驾驶员进行了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后车驾驶员酒精含量为86mg/100ml,涉嫌醉驾;前车驾驶员酒精含量为72mg/100ml,涉嫌酒驾。后车驾驶员承认自己喝了三瓶啤酒,而前车驾驶员先是称自己没喝酒,只嚼了两个槟榔,后来又称自己喝了一瓶啤酒。
处置完现场后,民警将双方驾驶员带到荆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抽血,并告知双方驾驶员,酒精含量以抽血化验的结果为准,处理交通事故和处理酒驾醉驾案件将同时进行。经血样司法鉴定,后车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4mg/100ml,涉嫌醉驾;前车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5mg/100ml,也涉嫌醉驾;双方驾驶员均将面临刑事处罚,对自己醉酒后开车的行为都后悔不已。
荆州交警提醒驾驶员朋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莫心存侥幸!
(记者:彭军 通讯员: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