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和履职不力典型案例

2020-12-09 19:49   监利市纪委监委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监利市纪委监委严格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职能,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和履职不力的问题,为加强警示教育,现将其中4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监利市公安局白螺派出所原所长刘友杰充当“保护伞”问题。

刘友杰在担任白螺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长期纵容涉黑犯罪团伙首要分子刘涛三涉黑涉恶活动,2015年7月刘友杰在参与办理刘涛三寻衅滋事案件过程中及事后,先后三次收受刘涛三及其亲属所送香烟折合人民币2.4万元。刘友杰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2月23日,刘友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监利市公安局网市派出所原所长谭标充当“保护伞”问题。

2013年10月至2019年3月,谭标在担任网市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网市辖区内经营赌博机的张某夫妇所送现金共计12万元,为张某夫妇在网市经营赌博机的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放任张某夫妇在网市经营赌博机长达四年之久。谭标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2月20日,谭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监利市公安局容城派出所副所长胡东敬、周砚履职不力问题。

2011年3月,容城派出所副所长胡东敬、周砚在办理董某礼寻衅滋事一案中,在犯罪嫌疑人董某礼到案取保候审后,一直没有对该案继续侦查、起诉,未继续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此案,直至2013年7月荆州市“董某礼”专案组成立后才将该案件移送起诉。胡东敬和周砚没有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存在工作失职。2020年7月30日,胡东敬、周砚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监利市公安局朱河派出所副所长杨朴履职不力问题。

2018年11月,朱河派出所副所长杨朴在办理杨某等人寻衅滋事案件过程中,在案发现场发现血迹后未按规定将接处警信息进行登记并在警综平台上进行录入,未开展深入调查,导致出现有案不立的情况。杨朴没有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存在工作失职。2020年9月16日,杨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和履职不力的典型案例,有的庇护、纵容涉黑涉恶活动,有的惩治不力、疏于监管、失职渎职,助长了黑恶势力的蔓延坐大,严重破坏了当地政治生态、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须严肃查处。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战决胜之年。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坚持压实责任,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落实常态化扫黑除恶各项举措,围绕扫黑除恶常态化打好持久战。各职能部门要围绕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不断抓好行业清源,在行业监管过程中形成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慎终如始,持续加力,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战决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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