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监利市认真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湖北省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的通知》,把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纳入责任考核体系,将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进一步明确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通过汇报进度、检查考核、督促整改等方式,推动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
监利市纪委监委针对各单位各部门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分析,结合每季度全市各地各单位违纪违规问题查处情况,以《廉责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联系该单位的市“四大家”领导班子成员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并按照约谈提醒、整改落实、情况反馈三个步骤跟踪督办,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今年共发出《廉责告知书》92份,约谈151人次。为确保责任落地落实,市纪委监委还加大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常态化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巡察监督等方式,着力发现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同时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下发整改函、督办函、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目前,各乡镇(管理区)、市直部门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765人次。“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系统工程,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抓好各方面工作的关键,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形成责任闭环。”监利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