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荆州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公告出炉!

2020-12-14 18:07   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荆州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将于12月19日举行。为方便考生应考,有关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0年12月19日

上午09:00~12:00(教育类、卫生类)

下午14:30~17:30(综合类)

二、考点设置:

本次考试共设置3个考点。

1、长江大学东校区(荆州市荆州区南环路1号);

2、荆州教育学院(荆州市沙市区江津东路100号);

3、荆州技师学院南校区(荆州区凤凰路53号)。

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三、考生准考证打印提示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2月14日9:00至12月19日18:00。请考生及时登录“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生住宿预定提示

本次考试因参考人数较多,请各位考生注意提前预定酒店,并规划好赴考路线,避免出现迟到等影响考试的情况。

五、考生交通出行提示

考生请提前查询预定车次,尽量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考生车辆不得进入考点学校。考前避免不必要的外出活动,主动减少聚集性活动、人员接触。提倡考生独立赴考,送考、陪考人员不得在考点周围聚集。

六、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2.考生应至少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并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临时摘除口罩。

3.考生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不限湖北省),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试区域。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考前14天有境外或内蒙古、黑龙江、成都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必须在考前主动向人社部门报告。人社部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确定能否参考(考务咨询电话:0716-8278477)。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或登陆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选择查询地区即可了解该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4.考前3天有发热症状的考生,应在入场检测体温前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临时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5.考生在进入考场后及考试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应主动告知监考人员,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临时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6.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在考前入场及考后离场等聚集环节,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行。进出考场、如厕时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查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延时。

7.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8.请考生尽早打印准考证,打印前应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须知事项,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特别提醒:

1、理性备考:社会上的有关考试中介服务机构太多,考生不要盲目相信,谨防上当受骗;对不法网站提供所谓“真题答案”、“考试包通过”等虚假信息,要坚决抵制,不传播,不上当,做一个诚信、文明、守法的考生。

2、科学赶考:关注天气和考点交通情况,务必考试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学校。建议考生提早出发,提前到达考点,特别是不熟悉考点位置或第一次参加考试的考生,建议考前提早"踩点",考试当天选择合适的出行方式。

3、科学应考。请按时打印准考证,阅读并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务必携带好2B铅笔、橡皮、黑色中性笔等文具。特别注意:本次考试试卷为两科合卷,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开考30分钟后不能进场,考试中途不休息,考试结束方能交卷退场;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考,“双证”不齐全不能进场。

4、守法参考。2015年8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考试作弊最高可判刑7年。本次考试市人社部门将联合市纪委、市公安局及市无委办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参与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理追究,请各位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规定,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严禁替考和使用假身份证参考,考点专门配备身份证识别仪,将对每名考生逐人验证, 并对考试作弊、替考等违法行为严肃处理。特别是对代考(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者和代替他人参加考试者)、通讯工具作弊的交由公安部门核实身份,依法处理。市纪委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纪党员考生进行处理,并通报考生单位或学校。

(2)本次考试将继续采用“选择题抄袭作弊考生甄别和考场检测”手段,对全部试卷进行技术检测,一经发现“雷同”试卷,一律取消考试成绩,通报所在单位。

(3)严禁考生夹带抄袭,做到不抄袭别人试卷,也不要将试卷让别人抄,做到自尊自律。

(4)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开考后,严禁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按违纪处理。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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