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震惊全国的“沙市1995年金库劫案”在荆州开庭审理

2020-12-15 18:17   荆州检察  

12月11日上午,当年震惊全国的“沙市1995年金库劫案”在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荆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盗窃罪对被告人刘某甲提起公诉。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存锋出庭支持公诉,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武星担任审判长。

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12月16日晚8时许,被告人刘某甲和江某某(已被执行死刑)、刘某乙(已自杀身亡)携带匕首、锉刀、斧头等凶器,从江津中路原沙市农村信用联社后院处,攀爬屋顶、翻窗入室,冲进金库值班室,趁保安员陈某某、曹某不备之机,刺、砍二人,导致二人当场死亡。随后江某某、刘某乙二人又到联社门卫房内,用斧头将门卫施某某砍死。三人在行凶杀人后,暂时撤离现场。17日凌晨,被告人刘某甲和江某某、刘某乙将盗取的小货车开至联社大楼附近。三人确认无人后,将乙炔瓶、割枪等氧割设备从车上搬进联社储蓄所营业厅内。被告人刘某甲望风,江某某持割枪进金库值班室内对金库门进行氧割,刘某乙在一旁协助。当金库门割出一个洞后,江某某、刘某乙先后钻入金库内,撬开钱箱,把现金递给刘某甲,刘某甲将钱装入麻袋中。三人将装有现金的麻袋搬上小货车,并用事先准备的汽油在现场纵火后,驾车逃离现场。三人将赃款运至刘某乙家里窝藏,刘某甲将小货车丢弃于原沙市区肉联厂附近。案发后,经清点认定,三人共抢得现金2362658.29元。事后,三人将赃款均分。检察机关经审查查明,刘某甲还实施另外两起抢劫、两起盗窃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刘某甲长期潜逃,2020年5月被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甲多次以暴力抢劫公私财物,造成三人死亡,国家财产遭受特别巨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甲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庭审中,汪存锋检察长就起诉书指控的内容依法进行了讯问,围绕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向法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辨认等笔录、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发表了公诉意见,开展了法庭辩论。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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