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 张万军)武汉一女子花30余万购买某豪华品牌轿车,却收到一辆7个月前生产的车。女子质疑该车为库存车,认为受到销售员的误导。4S店称该车虽然生产于7个月前,但在一个月前才到店,不能算库存车。
昨日,市民余女士反映,今年11月中旬,她在光谷一路的武汉恒信驰星4S店定购了一辆某豪华品牌的轿车,价格为30余万元。在和销售员沟通时,她向对方明确提出,要该车型的最新款。12月9日,她接到销售员的通知,到店里提车。4S店工作人员帮她办理好车牌、购置税交纳等所有手续后,她将车辆开回家。
次日,她到该品牌另外一家4S店查验车辆时发现,该车的生产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她多方打听得知,该款车型于2020年9月推出了最新的2021年新款,而自己购买的车型实际为2020年改款。
“事前我已经明确提出了要买最新款车型,购车过程中,我也多次向对方确认了该要求。销售员一直在误导我,称我所买的车就是2021款新车。购车前也未提供我验车的机会,就直接为我办理了所有手续,造成我已购车的既成事实。”余女士称。
余女士还认为,国产车超过生产日期3到6个月就属于库存车,销售时价格会低于新款车型,而4S店的做法就是以库存车来当新车卖给她,属于欺骗行为,应该对她进行赔偿。
昨日上午,楚天都市报记者在武汉恒信驰星4S店见到该店销售经理李先生。李先生介绍,余女士所购买的车型在该品牌来说,并不存在所谓的2021款和2020年改款之说,今年9月份之后生产的款型和之前的款型只是在轮胎配置上不同,其他都一样。余女士所购的车辆虽然是今年4月生产的,但其到店时间为今年11月,库存车的标准是以到店时间而不是生产时间来衡量的,所以该车不属于库存车。
李先生表示,余女士的销售员在和她沟通的过程中,可能存在沟通不到位的地方,导致双方存在误解,但没有有意误导。对此,他们愿意向余女士提供车辆延保、免费保养的服务。对于余女士提出的赔偿要求,他建议其走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