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陵县某企业负责人对前来回访的江陵县检察院检察官表示感谢:“现在企业复工复产顺利,我们也充分汲取教训,投资2000余万元建设的污水处理设备全面运行,今后一定会加强法治意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更加注重保护环境……”
据了解,2019年10月,某公司将生产调试阶段产生的废水用槽罐车运至另一公司院内通过雨水管网直接排放,经群众举报被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江陵县分局查处后移交江陵县公安局。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后,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将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受案后,江陵县检察院积极与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协作,提前介入并充分引导侦查取证,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勘验现场,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对污染源、所排放的污染物第一时间取样、检测鉴定。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该院副检察长朱汉斌作为案件承办人前往涉案公司实地走访,了解企业实际运行和该企业污水处理情况,并对该公司的规模、复工复产等情况进行细致摸底。通过走访了解到,涉案公司作为江陵县招商引进的企业,投资规模过亿元、产品市场销路好、发展前景看好,还对于带动就业、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起到了积极作用。案发后,该企业及相关人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消除污染,均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生态环境损害金72万余元,接受行政处罚20万元,并且对公司污水管网和废气收集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
7月30日,江陵县检察院邀请江陵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作为公开听证代表,与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共同参与案件公开审查。
该院组织参加公开听证的人员查看了污染废水排放口生态修复情况,看到排放污染废水的雨水管网已经依法进行了封堵,周边没有刺鼻气味,生态修复状况良好。
随后,一行人又详细检查了污水处理设备建设运行情况,污水处理能力已达环保要求。“投资2000余万元,环保设备基本安装到位,目前调试工作进展顺利。”企业负责人介绍说。
承办检察官在听证会上表示,该公司社会危险性较低,认罪认罚,且已赔偿损失并主动修复治理受损生态,目前依然处于复工复产时期,从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守法经营是企业最有安全感的定心丸。检察机关宽严相济,依法有据,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也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与会代表纷纷发表意见,最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决定。8月3日,江陵县检察院依法对该公司及易某等4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目前,企业复工复产正在加速推进,已经完成调试,进入试生产阶段。
(通讯员: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