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荆州报道: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龚某等20名被告人及1被告人单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是公安县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涉案人员最多的黑社会性质案件。
2013年4月25日,被告人龚某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湖北鑫发典当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长,该公司以典当业务为名,行非法发放高利贷之实,先后招募被告人熊某、高某等人,有组织地对外发放高利贷,攫取巨额非法利益。
2014年8月份,龚某拉拢被告人饶某加入典当公司,充当“法律顾问”, 随后龚某又吸收了被告人任某、吴某等人加入该公司,成立“清收组”,有组织地对借款人和担保人采取跟踪贴靠、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逼债,逐步形成以龚某为首的犯罪组织。
2015年5月,为壮大组织实力,龚某将社会上恶名远扬的被告人张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收入麾下,为组织暴力讨债充当打手。该组织以支付工资、安排车辆、报销费用、提供食宿、给予奖励等方式,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为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除对被害人采取暴力讨债外,还采取“本息叠加”“恶意垒高债务”“转单平帐”“以贷还贷”等方式予以“套路”,诱使被害人签订新的借贷合同后,通过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等方式,将非法行为“合法化”,堂而皇之地侵占被害人合法财产。
逐渐形成以龚某为组织、领导者,饶某、张某、任某为积极参加者,其他16 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实施诈骗4起、虚假诉讼4起、寻衅滋事3起、非法拘禁1起、故意伤害1起、高利转贷1起、敲诈勒索1起、违法讨债9起,非法敛财金额达4144.61万元。
公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龚某等人无视国家法律,聚集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发放高利贷获取经济利益并用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同时采用暴力、“软暴力”、“套路贷”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诈骗、虚假诉讼、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高利转贷、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剪 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经济、司法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综合20名被告人及1被告人单位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公安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寻衅滋事罪、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高利转贷罪、敲诈勒索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其余19名被告人及被告人单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到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十万到三千元不等的罚金。
黑恶不扫,社会难稳;黑恶不除,民心难安,法院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绝不姑息。全市人民法院将继续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市民营造平安和谐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记者:孙煜瑶 郭佩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