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地发布通告:最高奖50000元

2020-12-26 21:18   襄阳广电  

如果你发现,有人偷摸着在你家附近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倾倒非法危险废物,你会怎么做?

在襄阳,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向环保部门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可以获得奖励!

为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襄阳市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举报内容:

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等;

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涉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举报人可采取以下方式举报:

1、可拨打电话12345 (或12369);

2、邮寄信函至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9号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应急信访科;

3、通过“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举报;

4、前往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应急信访科及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信访室举报;

5、通过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转送、移送至生态环境部门等其它途径。

生态环境部门受理举报后,不会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并在调查属实的情况下,对被举报对象作出处理后,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举报奖励办法:

原则上按罚款金额2%(最低500元,最高50000元)给予奖励;未处罚款、责令违法主体限期改正的,奖励金额为500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安部门对被举报人实施行政拘留的,给予举报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奖励。

被举报人因被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并处罚金的,按照罚金金额的2%(最低2000元,最高50000元)给予奖励;未判处罚金的,给予2000元奖励。

暂时无法确定被举报对象的,经查实属于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且不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即限本细则实施以后发生的),根据非法倾倒的数量给予一次性举报奖励。

若同一举报事项具备多种奖励情形,奖励不累加,按奖励标准最高的情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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