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荆金[202014号)中关于“困难中小微企业可申请按3%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款将执行到期。为更好地服务已调低比例的企业恢复6-12%缴存比例,本中心定于2020年12月23至2021年1月29日为已降低缴存比例的企业办理公积金缴存比例恢复业务。确因亏损难以恢复缴存比例的企业,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2021年2月开始,对没有恢复缴存比例或办理缓缴的企业,将不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特此通知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12月22日